释义 |
法律分析: 1. 目的为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厂造、修船以及分段施工的脚手架搭设工作。3. 搭设材料3.1.1 钢管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4.5mm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3.1.2 扣件应与钢管配套,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3.1.3 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20mm的松木板制成。凡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大横透节和容易折断的不得使用。3.1.4 钢脚手板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凡是裂纹、破损、扭曲的不得使用。3.1.5 挂跳用麻绳应用直径14-16mm的棕麻绳,凡腐朽、霉烂、多处绳结的不准使用。3.1.6安全网、铁线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网和12号铁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