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年来,大渡口区以服务民生为重点,以依法管理为保障,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加快推动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2018年,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大渡口区住房城乡建委等多个部门出台了大渡口区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点、公园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同时,鼓励超大型公共场所配置多个母婴室,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要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增加便民设施,为有需求的人提供更多便利地服务,让城市生活变得更加美好,是城市发展的体现,也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与温暖。 小小母婴室,彰显大爱心。在大渡口区,一些商场、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开设母婴室,让出门在外的妈妈们不再因喂奶、换尿布而发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1、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2、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