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限价房可以买卖吗? |
释义 | 一、什么是限价房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二、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区别 1、保障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2、保障对象户籍要求不同 A、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的户口。 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居民户口或持某某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 B、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应符合的标准不同。限价商品房的标准要比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高。 3、土地来源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而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4、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办理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由物价部门确定。 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前,在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确定。 5、销售价格不同 经济适用房因为土地成本低(不含土地出让金)以及开发商利润受限制(3%),它的销售价格低于限价商品房。 6、准购面积标准不同 经济适用房在购买资格审批时,会根据家庭人口确定核准购房建筑面积,而限价商品房没有准购面积。 7、退出条件不同 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两类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是一样的,即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 自出售型保障性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后,经济适用房在按照政府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前,仍然不允许发生前述行为。而限价商品房在5年后,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三、限价房的买卖 北京市规定,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后可以转让。北京市有限价房预售合同,建议跟开发协商,签订限价房预售合同,该合同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有模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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