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换手机号码接不到传票怎么办 |
释义 | 起诉时提供被告地址,如户籍所在地,邮寄没有人签收的,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一、如果不拿法院的判决书会怎么样 可以不去拿,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当事人不去拿民事判决书的,法院可以通过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将之送达,履行了法定的送达程序即视为送达;2、被告不拿判决书,如果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后,仍然未知悉判决内容的,可能导致无法及时提起上诉的后果,如果案件判决失当,将丧失了上诉的救济途径;3、如果判决系二审判决,或者系一审判决但因前述事由丧失上诉权利的,判决将生效,被告不拿判决不影响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二、单方面起诉离婚女方找不到人如何处理 单方面起诉离婚女方找不到人的处理方式: 1、向法院申请对方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夫妻一方离开,不与家人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当事人可以根据婚姻关系破裂的其他原因,向被告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对方拒绝离婚,故意不见。如果被告仍在当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离婚,故意避免当事人不联系。这不影响起诉。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的有效联系方式,如中国或有效地址,法院可以将立案通知送达本人或留置。如果这两种方式都不能送达,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自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 三、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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