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指标怎么拿到 |
释义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由用地单位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相关资料;由用地单位到发改委或经委等主管部门办理。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相关资料;由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中介单位编制。 (4)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或相关材料;由用地单位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5)经依法批准、审核确认并标注用地范围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相应批复文件;由用地单位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6)建设项目范围1:500地形图(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线性工程提供1:1000或1:2000地形图,图为西安80坐标系统坐标),勘测报告书(土地分类按GB/T21010-2007执行);由用地单位委托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测绘单位勘测制作。 (7)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拟选址符合两规的情况、符合国家用地定额情况、拟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拟申报用地现状、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情况等;由用地单位提供。 一、土地用途分为哪几类 土地用途的种类如下: 1、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 2、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分为建成区和规划区两个类别; 3、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一、规划区内的土地管制规则如下: 1、确定建设规划区的界限和用地数量,确保人均占地或总规模不突破规定标准; 2、分阶段保护建设规划区内的耕地,确需新增用地的优先供给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 4、耕地转用前必须在本区外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交纳相当的耕地造地费。 二、农用地的管制规则具体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保护区的,应取得基本农田占用许可,批准占用的,经修订规划后按占用建设规划区的耕地管制; 3、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4、禁止在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总之,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