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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公积金提取规则
释义
    

法律主观:
    


    你好,天津提取 公积金 需要准备的有: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如下: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 购房合同 、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 退休 的,提供 退休证 明;   (五)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提供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 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 就业证明 ;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 工资 收入证明和住房 租赁合同 ;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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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