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你好,天津提取 公积金 需要准备的有: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如下: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 购房合同 、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 退休 的,提供 退休证 明; (五)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提供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 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 就业证明 ;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 工资 收入证明和住房 租赁合同 ;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