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的区别 |
释义 | 临时医嘱指一次完成的医嘱,诊断性的一次检查、处置、临时用药,有效时间在24小时内。长期医嘱是指医生开始医嘱时起,有效时间24h以上,可连续遵循,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如护理级别、饮食、药物等。 临床常见的医嘱类型有: (1)长期医嘱:在效时间在24小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医嘱失效。 长期医嘱包括: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体位、隔离种类、出院、转科、死亡。 (2)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以内,一般只执行1次。有的临时医嘱有限定执行时间,一般整理如手术、检验、X线摄片、会诊及各项特殊检查等;有的需立即执。 (3)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又分为长期备用医嘱和临时备用医嘱。 ①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以上,需要时用(Prn),两次执行之间需有间隔时间,由医生注明停止时间方为失效。 ②临时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12小以内,必要时用(sos),只执行1次,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十八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采用合法、合规、科学的诊疗方法。 除按照规范用于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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