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审理案件的案件的不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案件再审是否要审理,取决于情况。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2)按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审理事实或证据;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4)可能对原被告(原上诉人)加重刑罚; (5)有其他情况应当开庭审理。下列再审案件不得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异常; (2)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判决的; (3)原被告(原上诉人)、原自诉人死亡或丧失刑事责任; (4)原被告(原上诉人)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五)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根据在开庭前7天通知检察院开庭时间和地点的规定,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人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下列再审案件: (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2)按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审理事实或证据;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议; (4)可能对原被告(原上诉人)加重处罚; (5)有其他情况应当开庭审理。第六条下列再审案件不得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但法律错误、量刑严重; (2)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判决; (3)原被告(原上诉人)、原自诉人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 (4)原被告(原上诉人)在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服刑,但被拘留在法庭上有困难; (3)原被告(原上诉人)、原自诉人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 (4)原被告(原上诉人)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服刑;但被拘留在法庭上有困难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议;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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