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两岁以上子女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如果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4、孩子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不治之症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