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根据标的物的支配范围划分物权? |
释义 | 根据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物权分为完全物权和定限物权。 完全物权是对标的物永久全面支配的物权。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也是唯一的完全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出其他各种物权。定限物权是仅能在特定范围内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定限物权除特殊情况外,均设立于他人的所有物上,所以又称之为他物权,相对应的完全物权,又称为自物权。定限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大类。 一、完全物权和自物权的区别 自物权又称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完全物权是指权利人对标的物可以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所谓全面支配,意味着支配范围的全面性和支配时间的无限性。符合这一特征的物权,只有所有权一种。 因此,完全物权与所有权在内涵上是一致的。 二、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第一、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第二、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第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2、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 3、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收取物所生的物质利益。 4、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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