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劳动法加班不给工资去哪里投诉 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向用工地劳动监察投诉。如下: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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