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怎么算共同生活 |
释义 | 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2)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3)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4)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一、夫妻之间的权利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5、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6、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7、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妻子有同居、贞操忠实、扶养的义务。结婚后夫妻之间享的权利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参加生产、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一方不能对另一方的行为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义务,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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