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购买的社保在广西能否使用? |
释义 |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可申请将原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地,经办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供同意接收函,原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新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分析 可以。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拓展延伸 中山购买的社保是否适用于广西的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中山购买的社保在广西是不适用的。社保制度是由各个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因此,中山地区的社保政策与广西地区的社保政策存在差异。购买的社保通常只适用于购买地区,无法跨地区使用。如果您在广西需要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关权益,建议您按照广西的相关规定进行购买和申请。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回答,具体情况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法律变化而有所不同。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可以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经办机构将在一定时间内审核申请,并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经办机构则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及时办结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保通常只适用于购买地区,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存在差异。如需具体法律意见和建议,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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