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洛阳市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一类行政区域包括市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张至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9元,较之前分别提高10.47%、18.75%,二类行政区域包括伊川县、 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高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张至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张至17元,较之前分别提高8.28%、17.24%。 法律依据:《洛阳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 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