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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少年法庭审判程序
释义
    一、少年法庭法庭审判程序
    1、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延期审理.
    2、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了,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针锋相对,是整个审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民案).当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了,事实都辩清楚了,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
    5、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这是秘密进行的
    6、当庭宣判(很少这样)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敲法锤,退庭!
    二、少年法庭构成
    1、法庭设置
    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统称少年法庭。(《若干规定》第六条)
    2、受案范围
    (1)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2)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3)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
    三、少年法庭的特点与意义
    为减帮助犯罪少年儿童更好更快的回归社会,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本着教育为目的开设少年法庭。少年法庭最大特点是审判多以圆桌会议的形式进行,减少与案件无关人员的参审人数,以减轻犯罪少年儿童的心理负罪感,帮助犯罪少年儿童更好更快的回归社会。
    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不仅仅是针对普通民众,那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理应得到保障。
    少年法庭最大特点是审判多以圆桌会议的形式进行,减少与案件无关人员的参审人数,以减轻犯罪少年儿童的心理负罪感,帮助犯罪少年儿童更好更快的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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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1 5: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