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 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 计算赔偿数额 :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根据国家GB50180-93《城市居民区规则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旧区改造时,以大寒日照时间为标准,楼房底层窗接受日照的时间不低于1小时。这是旧区改造过程中确定住宅间距的依据。就是说,在确定建筑间距时,应保证一楼室内在大寒那一天日照的时间大于或者等于1小时。具体的数字还是问房管局比较准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