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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释义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具体规定如下:
    1、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候开始。宣告死亡指公民因战争、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推定其死亡;
    2、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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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0: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