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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禁捕鱼时间2023
释义
    一、禁渔期禁渔时间:自2023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区禁渔范围:全县境内所有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
    三、禁止作业类型
    (一)禁止类型: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间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在禁渔期内,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须报经具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常年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地笼网、绝户网和迷魂阵进行捕捞;禁止宣传、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三)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垂钓。
    四、违法处罚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分别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非法捕捞线索,应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第二条 干流和重要支流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是指《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公布的有关禁渔区域,即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北纬31°36′30″、北纬30°54′之间的区域)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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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