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航班连续被取消三次怎样索赔 |
释义 | 航班取消向航空公司索赔可以要求航空公司提供购票折扣,里程或者其他方式的补偿。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航班取消的索赔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实践中,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一、航班取消航空公司的义务 航班取消航空公司的义务需要根据航班取消的原因来确定: 1.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工程机务、运输服务、空勤人员、公司计划),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在必要时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3.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 4.对于延误或取消航班的旅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航空公司必须提供赔偿。 二、不属于违法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但航空公司不会随意取消航班的,这样会对航空公司的信誉造成极大的影响。航班延误或取消时,航空公司应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如果购买了延误险,可以直接根据保险赔偿。如果未购买延误险,可能只能得到购票时所花费用。 法律依据 《国务院批转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四、航空制造业、航空维修业、机场、学校均不得开办或合股开办航空运输企业。凡已经开办的应在六个月内停办,由上述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办的,应抽回或转让其资产。有关资产转移问题,由开办单位商民航部门办理。 五、要大力加强维修工作,对维修企业针对不同情况逐个调查研究,逐个解决问题,并选派得力干部加强领导,下决心消除因维修工作跟不上造成对飞行安全的隐患。 六、未经民航局颁发适航证的飞机、直升机和驾驶执照的飞行员,不得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已经民航局批准的民航企业不得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购买和租赁民用飞机、直升机,必须按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进口未经民航局型号审查许可或适航检查批准的民用飞机、直升机从事航空运输。凡违反规定所签协议一律无效。对老旧飞机,由民航局适航部门逐型逐架进行适航检查和评估,凡不适航的一律停飞退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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