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费税特征如下: 1、消费税的征税项目由税法明确列举,主要有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油、汽车等1个税目,有的税目中又包括若干子税目。除税法明确列举的商品以外,不征收消费税。 2、征税环节单一,只征收一次,不像增值税是道道征收。 3、消费税具有调节消费的目的。 4、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按销售额计征。 消费税纳税地点有: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工业企业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确定在受托方所在地,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代收的税款; 3、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