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材料过期报废进项是否转出 |
释义 | 不需要转出,不得抵扣,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原材料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报废的损失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以下情况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1、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不能用于生产或销售而报废; 2、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售后发生召回,造成材料的报废; 3、产品更新换代,部分专用材料失去了使用价值,形成的报废。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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