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过户原证如何处理 |
释义 | 房产证过户原证收回作废。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以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产证办理产权登记完成过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新房产证,原房产证应予收回作废。 一、房产证的内容与登记的时候不一样以哪个为准呀 房产证的内容与登记的时候不一样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按揭贷款买房房产证什么时候出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采用按揭贷款买房,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就可以办理房产登记,领取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不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的时限 自不动产登记机构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5个工作日。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1)对于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核实当事人资格以及当事人注销申请的合法性 一旦注销发生了错误,其后果往往是无法恢复的。登记机构不仅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格、授权书等,还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关于申请注销登记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经审核后,认为符合注销登记的要求,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 (2)注销登记应当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以及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等内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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