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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医疗纠纷患方如何处理?
释义
    医疗纠纷有2种维权方式:1找当地卫生局调节。2.找专业的医疗案件律师进行维权!第一条路:卫生局调解,卫生局会组织医学会医生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第二条路:法律维权,法院组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两种鉴定优先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而不是医学会的鉴定,两种维权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院方过错不多,那就走卫生系统调解、维权成本低但是缺点是客观性、公正性不够,如果院方过错比较明显走法律途径更好,维权成本相对高但是更客观、公正,即使你争取经济赔偿也相对更客观,从法律角度来讲为了维护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医疗的公平,院方承担责任,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所以要保留好医院就诊所有的票据和病历,证明你和这家医院有诊疗服务的关系,你这里保存好所有票据。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有过错-法律规定患者要承担举证责任,患者要从专业角度说清楚院方的问题,记住是专业角度不能是“我认为”,毕竟疾病是很复杂的有时出现问题不一定是医生的责任或全部是医生的责任,与疾病本身或许也有关系,在临床中医生有时调整治疗方案有些不确定都有可能,这里一定要找到专业的律师,以免因为律师的不专业导致维权的失败。3.存在患者损害的事实,要有损害结果比如是死亡或者残疾了。4.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患者需要在法庭中从专业角度说明院方的行为导致了最后的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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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