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产假并不是按带薪休假算的,而是给生育津贴,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