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为什么有些房地产不允许拍卖? 房地产不得拍卖转让的卖转让有明确规定。 以下房地产不能拍卖转让: 1、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用房地产; 5、所有权有争议; 6、未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证书; 7、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二、房地产拍卖怎么登记 提交资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自愿委托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6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7、委托拍卖合同(原件): 人民法院等强制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6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7、委托拍卖公函(原件及复印件); 8、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原件); 9、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