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许经营的概念定义及特点 |
释义 |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一、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异同 直营连锁与特许经营不同的是,直营连锁体系内的各个连锁店铺的所有权归同一民事主体-总公司所有,各连锁店铺与总公司之间是一种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各连锁店铺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特许经营体系中的加盟店的所有权归各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加盟商所有,各加盟商独自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与特许人无关。 自由连锁与特许经营不同的是,虽然各个连锁店铺的所有权是独立的,但在自由连锁体系内,各个连锁店铺是靠一项松散的横向联合协议而组织起来,并不存在一个叫做总公司的民事主体来统一管理,更不存在一个叫做特许人的民事主体向各家店铺授予特许权。 从两个概念内涵方面分析,连锁经营的本质属性是在商业流通领域中同业店铺之间为取得规模经济效益而实行横向联合的一种组织形式。而特许经营的本质属性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特许人)向多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的纵向授权,且其核心是特许人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 综上所述,同样作为一种商业模式,连锁经营的诉求点在于发挥组织的规模经济效应,特许经营的诉求点在于利用组织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新价值。 特许经营,这种以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为核心的授权,使得一个成功的品牌和单店经营模式在几乎不受特许人资本以及地域限制条件下得以无限复制。正是基于这种原因,国际上许多直营连锁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形成自身的品牌和单店的经营模式后,都转向以特许经营为主。 二、专利权属于特许经营权吗 专利权不是特许经营权,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但专利权人可以以合同的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就称为特许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三、不注册商标的店能开加盟店吗 没有注册商标不可以授权开加盟店。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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