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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沐足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释义
    一、广州沐足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1、申请,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合伙)申请开业登记须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及职业状况证明。
    (3)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
    (4)与帮手、学徒签订的书面合同。
    (5)经营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产权证明,非自有房提供产权单位证明和承租协议)
    (6)从事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行业的学徒、帮手的保险凭证。
    (7)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8)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
    (9)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
    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齐全后,登记主管机关查验有关证明,手续完备的,发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手续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办。
    3、审批,登记主管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其从业人员、字号名称、场地等主要登记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详细填写《开业调查报告》,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发照,对核准开业的,由县级工商局分别发给下列执照:(1)经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核发《营业执照》及副本;(2)经营期限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核发《临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副本、《临时营业执照》必须加盖县级工商局印章。
    二、广州沐足营业执照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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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