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案后24小时不做笔录算作废。笔录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公安机关传唤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行政拘留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笔录的格式为: 1、标题。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二、报警后没有去做笔录,这样警方是不是就不会立案 是否立案与做完笔录多久没有必然联系。是否立案,取决于公安机关认为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复杂的,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6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