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封不动产从何时起期限为三年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了冻结、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限,冻结存款最长一年,查扣动产最长二年,查冻其他财产最长三年。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没有限制。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个别性、耐久性和数量有限性。国家掌握房屋拥有量有助于楼市调控、房产税征收和住房制度设计。 法律分析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个别性,也称独特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而且增值;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国家基本掌握全国不同城市的住房拥有量会产生三个方面的作用: ①为短期的楼市调控提供基本的数据和支撑。 ②从中长期来看,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的房产税,它的征收需要掌握公民、家庭在全国的房屋拥有量,这样才能制定出比较好的征税方案。 ③利于整个住房制度的设计。如果国家层面掌握了所有公民的住房情况,对于建立住房制度、制定住房政策也很有帮助。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第一款规定,冻结存款的期限最长为一年,查扣动产的期限最长为两年,查冻其他财产的期限最长为三年。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不受限制。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个别性、耐久性和数量有限性等特点。国家掌握全国不同城市的住房拥有量对楼市调控、房产税征收和住房制度设计都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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