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妻子,另一半为遗产继承。遗嘱优先,无遗嘱依法定规定继承。妻子第一继承人,可处理继承财产,无人干涉。丈夫去世后,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应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给妻子所有,其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处理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依法定继承规定处理遗产。在法定继承中,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再婚,就有权处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干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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