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更改名字的限制条件 |
释义 | 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更改姓名,经核实后予以变更。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但如存在正当理由,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证明、民警审查、上级审批后方可更改。正当理由包括:收养、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长期使用笔名、艺名;用字不符合公德或有辱人格;使用异体字或自造字等。 法律分析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 1、收养、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的; 2、长期以笔名、艺名等与姓名事实通用的; 3、用字有悖于公德或有伤风化、有辱人格的; 4、使用了新华字典以外的异体字或自造字的等。 拓展延伸 更改姓名的法律规定 更改姓名的法律规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在许多国家,更改姓名需要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通常,个人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如婚姻、离婚、性别认同等。此外,可能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法律规定还可能包括公告要求,即在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公示姓名更改的意图,以确保公众知晓。此外,一些国家还会考虑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以避免滥用更改姓名的权利。因此,在考虑更改姓名时,个人应该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并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 结语 更改姓名的法律规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个人需提供充分理由,如婚姻、离婚、性别认同等,并可能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支付手续费。公告要求可能适用,以确保公众知晓。考虑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避免滥用更改姓名权利。在考虑更改姓名时,请详细了解法律规定,并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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