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每人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缴费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的零头按一年计算。 2、与本人2019年12月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1%。 (三)倾斜调整: 1、高龄老人,70至79周岁,每月增加40元;80岁及以上,增加65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根据边远地区的类别不同分别增加养老金。1~6类艰苦边远地区,分别额外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3、企退军转干部,调整后养老金水平不低于企退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云南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 第二条 具体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为体现公平,使养老金水平较高和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调整幅度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实行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适当挂钩,一并调整。 为体现“长缴多得”原则,所有退休人员均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为体现“多缴多得”原则,按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的标准进行挂钩调整。 (三)倾斜调整。根据国家的要求,我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主要的倾斜对象是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按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