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本票的承兑人是谁? |
释义 | 银行本票的主旨是介绍了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签发本票的开户银行,以及银行本票的使用和转让方式。银行本票是银行提供的一种信用工具,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转让本票,背书必须连续且不能转让不准转让的本票。在进行转让时,需在背书栏内背书并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提供相关证件以供查验。收款单位在收受银行本票后,可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法律分析 一、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谁 银行本票有付款人,付款人就是签发本票的开户银行。 (一)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二)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三)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 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多少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辖属营业机构开户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支付各种款项时,可以申请使用。银行本票是银行提供的一种银行信用,见票即付,可当场抵用。 三、银行本票怎么转让 银行本票的持有人转让本票,应在本票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之后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被背书单位,同时向被背书单位交验有关证件,以便被背书单位查验。被背书单位对收受的银行本票应认真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与收款单位审查内容相同。按照规定,银行本票的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说银行本票上的任意一个被背书人就是紧随其后的背书人,并连续不断。 如果本票的签发人在本票的正面注有“不准转让”字样,则该本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也可以在背书时注明“不准转让”,以禁止本票背书转让后再转让。如果收款单位收受银行本票之后,不准备立即到银行办理进账手续,而是准备背书转让,用来支付款项或偿还债务,则应在取得银行本票时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贷: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收款单位将收受的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时,应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 如果用收受的银行本票购买物资,则按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如果用收受的银行本票偿还债务,则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结语 银行本票是一种由银行签发的票据,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和支取现金,并可背书转让。持有人转让本票时,应在背书栏内背书并交给被背书单位,背书必须连续。如果本票注明不准转让,则不得背书转让。收款单位收受银行本票后可选择立即到银行办理进账手续或背书转让。根据不同情况,相应的会计分录需编制转账凭证。银行本票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工具,见票即付,便于当场抵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二条 【支票存款帐户的开立】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四条 【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一条 【支票的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