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交税费为负数代表多交税费或税金未计提。另外,也有可能是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以及资源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不需要预计应交税金,不应该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实际支付时冲减银行存款等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