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房过户怎么办理手续 |
释义 | 房子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洽谈,对买卖房产方位、产权、成交价达成共识,双方签订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买卖双方向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管理部门检查相关证件、产权,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并由评价人对房产做评价; 3、立契过户,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及采购对象,进行权限申报经负责人同意后,经办人办理立契手续;在契约上盖章,双方持合同、相关证件、资料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卖方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其他房子所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4、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买方持房产买卖契约,到房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更换新房产证。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买卖方在签署了买房合同以后,就可以商讨一个时间去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一般来说二手房买卖合同书中也会对于此事开展承诺,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以前,买卖方需要缴纳不一样的税费,例如房产契税,所得税和个税这些,随后在向房产管理局明确提出产权过户申请办理,办理完产权年限变更备案手续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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