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之后,申请流程如下: 1、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申请范围的,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检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