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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理论上划分民事诉讼证据可分为哪几类
释义
    从理论上划分民事证据分类如下:
    一、本证与反证
    本证与反证,是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的。本证是指当事人一方主张某种事实,提出能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是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的。直接证据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也是相对而言的,并且是以同一证明对象为标准的;
    3、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应以能否直接证明案件的关键性事实来确定;
    4、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千差万别,有些证据介于二者之间既可算间接证据,所以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并不是绝对的;
    5、间接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间接证据可以作为调查研究整个案情的向导;可以鉴别直接证据的真伪;间接证据是直接证据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佐证。
    三、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是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区分的。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派生证据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材料”。如证人根据别人所说的案件事实所作的证言,物证的照片、复制品,书证的抄本、影印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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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