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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街道办事处可以保管档案吗
释义
    不能。人事档案属于机要文件范畴,涉及个人信息与隐私,所以在管理、查找、调档、利用方面都有着严格的制度,对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资格也有特殊要求,不是哪个单位想管就能管的。
    街道办事处不属于国家政策规定管理保存人事档案的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社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就是特指市、县人才市场的档案服务托管中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省、市、区级档案馆)和大中型央企、国企、集体企业具有保管人事档案的权限。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这些单位的员工档案一般交由当地市、县级人才市场档案服务托管中心托管。
    所以说,街道办事处不具备接收、保管人事档案的权利,就是接收了,职工档案在街道办事处发生损毁、丢失,办事处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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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