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转户口到外省 |
释义 | 转户口到外省具体如下: 1、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2、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户籍所在地填写,具体如下。 1、城市户口的应该填:某某省某某市(县)某某区; 2、农村户口的应该填:某某省某某县某某乡。一般在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应该填:即某某省某某县(市)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综上所述,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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