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户口迁入本地流程 |
释义 | 1、持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让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2、持“户籍证明”到所在的城市,写出个人申请,迁移户口理由等,报公安机关审批,经城市公安机关同意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3、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上户口,有效期十五天,户口上完后因地址变更,需重新办理二代身份证。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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