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安全措施是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或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它可以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适宜的施工环境。在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人,控制的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责任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 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统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并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 3.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4.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坚持“三不放过”、“工前交底和工后讲评”的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 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谨慎小心,杜绝一切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争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七条 建筑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