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在2006年有笔贷款到期后忘了没还款,在这之前也没有人催还,现在又被起诉了怎么办 |
释义 | 欠钱被起诉了确实没钱还的,当事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给朋友贷款,朋友现在每个月将还款金额给我,我再按时还款,如果有一天他不还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需要催告债务人,给予一个合理的还款时间,过了还款时间,债务人仍然不还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借款关系多发生在新朋好友之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务人不还款的,属于违约,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你好,滕律师,我向朋友担保贷款,到期的朋友没有还款,最后我们的几个担保人还款,现在钱还清了,现在起诉还是诉讼前调解好? 担保人在还款之后即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的追偿时间为三年,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担保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如果超过三年的,对方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借钱给别人,写贷款协议,写还款日期,还没有在还款日期前还款,到现在已经过期6年了,还有效吗? 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还有效。借款合同属于债权合同,可以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借款人在还款期届满前想贷款人申请延期,如果贷款人同意了则可以续签;如果不同意则不能续签。主要形式有让债务人写还款计划书、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等方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钱给朋友,借条到期了,没还钱? 借条到期了借款人不还钱的,出借人可以与其协商,或者采取仲裁,诉讼等方式,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欠条到期了,没还钱,起诉有用吗? 欠钱起诉有用。起诉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有利于权利人追索欠款。借款人欠钱不还,当事人之间可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调解协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足以证明确实存在借款人欠钱不还的事实后,法院会依法判决并作出判决书。欠钱不还被起可能面临以下问题: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5、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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