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节假日共有11天,分别如下: 1、元旦节,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一、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发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 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226号)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其所在单位应该按某日工资标准的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二、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就是说,在法定节假日,要么安排职工休假,要么安排职工加班,支付3倍工资,没有第三种选择,即不存在补休之说。以补休取代300%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行为。道理很浅显,因为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而且会使职工错过特定意义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这些都是补休无法弥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