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如果有约定租车还车时需要收回合同,则需要按照约定,返还合同,反之,如果没有约定,则不需要返还合同。租车方将车辆归还给车辆出租方,即说明双方实际已经将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履行完毕,该合同实际上已经终止了,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租车还车一般不要收回合同。因为租车方将车辆归还给车辆出租方,则说明双方实际已经将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履行完毕,该合同实际上已经终止了,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无论合同是否收回,该合同都不再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租车还车一般不要收回,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决定。租车合同的承租方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租车协议合同要写清楚租赁的期限、租金、如何将车辆归还、违约责任等等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