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临期产品的规定如下: 1、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2、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3、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如果客户买到的商品是在明知道已经是临期产品还购买的,不能要求赔偿和退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