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防疫期间对人员的措施有以下: 1、对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实行落地核酸检测阴性并本人书面承诺未到高中风险地区的,居家隔离14天,期满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异常症状的解除隔离; 2、对抵返人员各卡口要进行登记,推送属地,社区建立风险台帐; 3、对有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地区来返人员,在卡口处进行信息登记推送区防指存档,实行落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异常症状的,凭健康码自由通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