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如何定价 |
释义 | 股权转让的定价方式有五种:(1)协商价法,即双方自由协商确定;(2)出资额法,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价格;(3)净资产价法,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价格;(4)评估价法,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为依据;(5)拍卖价、变卖价法。 法律分析 股权转让,定价的方式有: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此出资额为应出资额而不是实出资额。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审计、评估的机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拓展延伸 股权转让的关键因素及风险评估 股权转让的关键因素及风险评估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议题。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定价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并非唯一的考虑因素。其他关键因素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力等。此外,风险评估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风险可能涉及法律合规性、市场波动、经营风险等多个方面。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以确保交易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在此过程中,寻求专业的法律和财务建议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股权转让的成功与可靠性。 结语 股权转让的定价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协商价法、出资额法、净资产价法、评估价法以及拍卖价等。然而,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除了定价外,还需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力等因素,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为确保交易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寻求专业的法律和财务建议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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