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的价格怎么定 |
释义 | 当前,我国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有哪些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规定如下: 1、股东出资时确认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股权转让价格以公司净资产为标准确定; 3、以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以拍卖和变卖价格作为转让价格。此外,还有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原则是由双方协商确定,不损害国家、第三人、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一、股权转让合同生效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与生效同时发生。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定生效条件的,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判断 (一)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认定原则。 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二)股权转让使股份集中于股东一人名下时的合同效力。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必须以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依据。 2、股东间股份自由转让,并非导致产生一人公司的结果。 3、如确认该类协议无效,将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交易安全。 (三)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抽逃出资的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 (四)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五)以转让股权中部分权能为内容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三、股权上市可以低价转让吗 股权可以低价予以转让,因为股东是有权任意拟定转让价格的,国家对股权转让价格没有强制规定。但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是有限制的,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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