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但是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一样,它是专业人士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注意:责任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过错比例的划分,跟赔偿责任划分是不一样的。简单地说,交通事故五五分,赔偿可不一定是五五分的。 一、论述执法部门办理执法案件的证据 (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证明、书信、罚款单等。(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五)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六)鉴定结论: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二、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开庭需要什么证据 打交通事故官司一般需要以下证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费用发票,包括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残疾辅助器具的发票等; 3、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 4、医院就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 5、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明; 6、被抚养人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小孩撞到老人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按照下列标准划分责任,与撞人者的身份没有关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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