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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换不动产证能添名字吗
释义
    可以加名字。其中不动产加名字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就是加完名字后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有一个算一个每人一份共同共有此房子。其二是按份共有,加完名字后,产权证上的所有人站此房产的份额具体是多少。也就是说他们占此房子的百分比是多少。
    其中在办理过程中一般需要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约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双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加名字的注意事项
    1、假如房屋还有贷款,并且已经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话,那么房屋就不能单独办理变更登记。
    2、假如需要办理有关登记,那么就应该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且由抵押权人协助办理相关登记。但是一般情况下,贷款银行是不会同意的。
    3、假如房屋是在夫妻结婚以后才购买的,那么在不动产权证上加名字的意义就不大,因为不管不动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屋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证上加名字要注意自己亲自到场办理,在到当地交易中心办理加名字时,房屋的产权人和加产权人都要到场。
    5、办理加名手续的时候,原房屋产权人和需要加名的产权人两方都要到场,并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中心填写申请书即可。登记中心在核实所交信息无误后会第一时间进行办理。
    6、全国范围内已经全部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布就意味着房产部门不会再单独的颁发房产证书了,也就是说如果现在需要办理加名手续的话,就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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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9:58